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匹茲堡大學中國同學會組織章程

一、會名:

本組織定名為「匹茲堡中國同學會」

(CHINESE STUDENT ASSOCIATION, PITTSBURG STATE UNIVERSITY)

以下簡稱本會(CSA)

二、宗旨:

(). 本會為服務性之文化團體

(). 本會以支持民主、自由、法治的生活方式為基本立場

(). 本會以服務中國同學聯絡同學感情,發揚中華文化,增進中外友誼,

      促進文化交流為宗旨。

三、本會組織:

(). 會員大會(GENERAL MEETING)

1. 會員大會(以下簡稱大會)為本會唯一立法組織及最高權力組織

2. 會員大會之出席人數:須1/3以上之會員出席,會議得以成立。

3. 會員大會之職權:

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(1). 修改及通過本會組織章程。

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(2). 討論並通過一切大會提案及臨時動議。

4. 會員大會之召開:

(1)定期大會:訂於每年的四月及十一月召開,確切日期由幹部團商訂,

   於開會兩週前通知所有會員。

(2)臨時大會:由會長召開,經半數以上幹部通過,或1/3會員書面連署,

   得召開臨時大會。

(3)所有大會之召開應於一週前通告所有會員。

(4)會長為大會之當然主席。

(5)大會議案之通過,須經出席會員之1/2以上通過。

 

() 學會之組織及職權:

(1) 會長(PRESIDENT)

對外代表本會聯絡校方,我國辦事處,及其他工商界,以支援本會;向學校組織單位申請登記,要求經援。

對內向會員大會負責。

召開幹部會議。

擔任會員大會主席。

統籌本會行政工作,對本會行政事務具有裁決權。

幹部群由組閣方式產生,由會長遴選,會長有罷免、解散、改組幹部群之權。

會長未經會員大會同意,不得私下以本會名義為他人工作。

「也是報」之編輯及出版工作,由會長統籌。

(2) 副會長 (VICE PRESIDENT)

當會長缺席 授權時,依序代表會長,並代行會長職權。

當會長未能履行其工作職責,如亂職、被罷免時,由副會長依序代行職務(

   代順序如下:行政、常術、活動),並立即召開臨時大會由會員重新選舉。

協助會長處理會務,本會設會長三人,分別統籌有關事宜:

A. 行政副會長:

        於會長缺席時,代表本會發言。

        負責策劃,組織及執行邀請貴賓及接待來賓之事宜。

    Ⅲ 負責本會對外之廣告,宣傳工作。

    Ⅳ 與其他社團保持聯繫。

    Ⅴ 建立聯絡網,聯絡會員

    Ⅵ 分發本會一切對內文件及活動通知。

    Ⅶ 負責收集每學期即將就讀本校之中國同學名單,並安排接機事宜。

B. 學術副會長:

    Ⅰ 任何對外之文宣工作。

    Ⅱ 任何對內之活動報告。

    Ⅲ 創辦及維持有關中文研習班,或東方文化研習班等活動。

    Ⅳ 製造宣傳品、海報、及活動所需之器材。

    Ⅴ 資料整理

    Ⅵ 文化歸檔影印,及移交事宜。

    Ⅶ 其他文書工作。

    Ⅷ 每學期通訊紀錄之編輯及出版工作。

C. 活動副會長:

    Ⅰ 場地租借、採購、佈置及收拾。

    Ⅱ 安排交通。

    Ⅲ 所有康樂活動之策劃及安排。

    Ⅳ 有關宣揚中華文化之活動事宜之節目安排。

(3) 財務 (TREASURER)

Ⅰ 財務獨立,不為任何副會長監管,須向會長報告,並受會員大會之監控。

Ⅱ 編列預算。

Ⅲ 收支工作。

Ⅳ 財產登記。

Ⅴ 財務收支紀錄,及移交事宜。

Ⅵ 保管會產。

(4) 秘書 (SECRETARY)

Ⅰ 會議記錄

Ⅱ 協助會長及副會長完成業務。

 

5 幹部群之選舉:

(1) 會長之選舉:會長候選人應於投票一週內向學會完成參選登記,以無記名投

    票表決方式,一人一票,一票一值,獲最高票者,當選為會長。

(2) 候選人資格:需為一學期以上一式登記之會員,且須於半年任期後,繼續擔任

    學會顧問一學期。

(3) 其他幹部之產生:

    Ⅰ 幹部群為組閣方式,幹部名單應於會長競選政見發表時,由會長候選人一併向

       會員公佈其名單。

6 會長、幹部群之交接:經由大會選舉產生後兩週內完成交接。

7 會長、幹部群之任期:會長、幹部群之任期各為半年,分別於交接完成後期滿。

8 會長之罷免:

(1) 會長若違反本會章程,傷害本會尊嚴及犯罪行為,若經全國會員過1/3以上出席,

    並經出席會員2/3以上通過得以罷免之。

 

四 會友及會員:

() 會友 (POTENTIAL MEMBER)

1.凡中國同學、校友、華僑、教職員以及家屬,擁護本會宗旨者,均可為本會會友。

2.會友為本會預定之服務對象。

3.會友不具選舉及被選舉權。

 

() 會員 (MEMBER)

1.凡本會會友暨對本會有興趣之本校學生,不論國籍,宗教信仰,均可經繳納會費

  而成為本會之會員。

2.會員具有選舉、被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及彈劾之權。

3.會員有義務參加本會所舉辦之一切活動。

4.會員有繳納會費的義務。

5.會員若違反本會章程,有損本會會譽及有犯罪行為時,本會有權開除其會籍,

  開除方式與『會長之罷免方法』相同。

 

五、經費 (FINANCE)

() 來源

1.會費 (MEMBERSHIP FEE):會費:新會員繳費US$15,成為正式會員後,

  每學期繳費US$12

2.捐款 (DONATION):本會接受任何個人或團體的捐款。

3.活動收款:本會舉辦活動可視情形酌收活動費。    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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