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會名:
本組織定名為「匹茲堡中國同學會」
(CHINESE
STUDENT ASSOCIATION, PITTSBURG STATE UNIVERSITY)
以下簡稱本會(CSA)
二、宗旨:
(一).
本會為服務性之文化團體
(二).
本會以支持民主、自由、法治的生活方式為基本立場
(三).
本會以服務中國同學聯絡同學感情,發揚中華文化,增進中外友誼,
促進文化交流為宗旨。
三、本會組織:
(一).
會員大會(GENERAL
MEETING)
1.
會員大會(以下簡稱大會)為本會唯一立法組織及最高權力組織
2.
會員大會之出席人數:須1/3以上之會員出席,會議得以成立。
3.
會員大會之職權:
(1).
修改及通過本會組織章程。
(2).
討論並通過一切大會提案及臨時動議。
4.
會員大會之召開:
(1)定期大會:訂於每年的四月及十一月召開,確切日期由幹部團商訂,
於開會兩週前通知所有會員。
(2)臨時大會:由會長召開,經半數以上幹部通過,或1/3會員書面連署,
得召開臨時大會。
(3)所有大會之召開應於一週前通告所有會員。
(4)會長為大會之當然主席。
(5)大會議案之通過,須經出席會員之1/2以上通過。
(二)
學會之組織及職權:
(1)
會長(PRESIDENT)
Ⅰ
對外代表本會聯絡校方,我國辦事處,及其他工商界,以支援本會;向學校組織單位申請登記,要求經援。
Ⅱ
對內向會員大會負責。
Ⅲ
召開幹部會議。
Ⅳ
擔任會員大會主席。
Ⅴ
統籌本會行政工作,對本會行政事務具有裁決權。
Ⅵ
幹部群由組閣方式產生,由會長遴選,會長有罷免、解散、改組幹部群之權。
Ⅶ
會長未經會員大會同意,不得私下以本會名義為他人工作。
Ⅷ
「也是報」之編輯及出版工作,由會長統籌。
(2)
副會長
(VICE PRESIDENT)
Ⅰ
當會長缺席
授權時,依序代表會長,並代行會長職權。
Ⅱ
當會長未能履行其工作職責,如亂職、被罷免時,由副會長依序代行職務(暫
代順序如下:行政、常術、活動),並立即召開臨時大會由會員重新選舉。
Ⅲ
協助會長處理會務,本會設會長三人,分別統籌有關事宜:
A.
行政副會長:
Ⅰ
於會長缺席時,代表本會發言。
Ⅱ
負責策劃,組織及執行邀請貴賓及接待來賓之事宜。
Ⅲ
負責本會對外之廣告,宣傳工作。
Ⅳ 與其他社團保持聯繫。
Ⅴ 建立聯絡網,聯絡會員
Ⅵ
分發本會一切對內文件及活動通知。
Ⅶ
負責收集每學期即將就讀本校之中國同學名單,並安排接機事宜。
B.
學術副會長:
Ⅰ 任何對外之文宣工作。
Ⅱ 任何對內之活動報告。
Ⅲ
創辦及維持有關中文研習班,或東方文化研習班等活動。
Ⅳ
製造宣傳品、海報、及活動所需之器材。
Ⅴ 資料整理
Ⅵ
文化歸檔影印,及移交事宜。
Ⅶ 其他文書工作。
Ⅷ
每學期通訊紀錄之編輯及出版工作。
C.
活動副會長:
Ⅰ
場地租借、採購、佈置及收拾。
Ⅱ 安排交通。
Ⅲ
所有康樂活動之策劃及安排。
Ⅳ
有關宣揚中華文化之活動事宜之節目安排。
(3)
財務
(TREASURER)
Ⅰ
財務獨立,不為任何副會長監管,須向會長報告,並受會員大會之監控。
Ⅱ 編列預算。
Ⅲ 收支工作。
Ⅳ 財產登記。
Ⅴ 財務收支紀錄,及移交事宜。
Ⅵ 保管會產。
(4)
秘書
(SECRETARY)
Ⅰ 會議記錄
Ⅱ 協助會長及副會長完成業務。
5
幹部群之選舉:
(1)
會長之選舉:會長候選人應於投票一週內向學會完成參選登記,以無記名投
票表決方式,一人一票,一票一值,獲最高票者,當選為會長。
(2)
候選人資格:需為一學期以上一式登記之會員,且須於半年任期後,繼續擔任
學會顧問一學期。
(3)
其他幹部之產生:
Ⅰ
幹部群為組閣方式,幹部名單應於會長競選政見發表時,由會長候選人一併向
會員公佈其名單。
6
會長、幹部群之交接:經由大會選舉產生後兩週內完成交接。
7
會長、幹部群之任期:會長、幹部群之任期各為半年,分別於交接完成後期滿。
(一)
會友
(POTENTIAL MEMBER)
1.凡中國同學、校友、華僑、教職員以及家屬,擁護本會宗旨者,均可為本會會友。
2.會友為本會預定之服務對象。
3.會友不具選舉及被選舉權。
(二)
會員
(MEMBER)
1.凡本會會友暨對本會有興趣之本校學生,不論國籍,宗教信仰,均可經繳納會費
而成為本會之會員。
2.會員具有選舉、被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及彈劾之權。
3.會員有義務參加本會所舉辦之一切活動。
4.會員有繳納會費的義務。
5.會員若違反本會章程,有損本會會譽及有犯罪行為時,本會有權開除其會籍,
開除方式與『會長之罷免方法』相同。
五、經費
(FINANCE)
(一)
來源
1.會費
(MEMBERSHIP FEE):會費:新會員繳費US$15,成為正式會員後,
每學期繳費US$12。
2.捐款
(DONATION):本會接受任何個人或團體的捐款。
3.